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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指引将发布
发布日期:2015年06月30日


  近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表示,目前关于两地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已制订完毕,即将下发。

  王允贵是在外汇局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。经国务院批准,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将于7月1日实施。在此框架下,内地投资者可以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,内地的公募基金也可在香港市场出售;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初期投资额度是资金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。

  王允贵称,这项政策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,是集体投资类证券投资开放的第一步。通过两地基金互认,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“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-集体投资类证券”下所包含的“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”以及“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”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,从而使我国不可兑换的资本项目减少2项,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。

  王允贵并称,二季度外汇收支形势正在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。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呈现结售汇逆差,从4月份开始形势趋好。1-5月份,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的态势,净流入约200亿美元。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在4月份之后也开始转好,5月份银行结售汇出现了13亿美元的净结汇。从2014年的8月份到2015年4月份,银行结售汇出现9个月连续的净售汇,但5月份出现净结汇13亿美元。所以,市场正在向更加均衡合理的方向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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